2006年4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能看到侵权网页的地方都属于侵权地吗?
    最近,我在网络上看到有人诋毁我的声誉,我想上法院告他。请问,所有能看到网页的地方均属于侵权地吗?
  读者 于虹
   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就网络侵权案件而言,除著作侵权不能以侵权结果地确定管辖法院外,其他案件都是以看到网页的地方确定管辖法院的。
    你案关键在于确定被告主体难,网络侵权一般会以网名形式出现,如其情节不是很严重的,本质上还是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行为,你可以根据该法第42条规定,向公安机关报案,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,然后对违法人进行处罚。因为,在网络上进行违法行为就是在公共场所进行,与传统意义上的“公共场所”是一回事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公安机关有调解的程序,如果届时能调解达成一致,就可以避免讼累。